首页
靠谱的股票杠杆平台
网贷配资炒股平台
在线配资证劵融资
栏目分类

靠谱的股票杠杆平台

你的位置:靠谱的股票杠杆平台_网贷配资炒股平台_在线配资证劵融资 > 靠谱的股票杠杆平台 > 按天配资交流 收购涉违规杉杉控股被罚500万,子公司将“割爱”永杉锂业

按天配资交流 收购涉违规杉杉控股被罚500万,子公司将“割爱”永杉锂业

发布日期:2024-11-02 22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20

按天配资交流 收购涉违规杉杉控股被罚500万,子公司将“割爱”永杉锂业

新京报贝壳财经讯(记者朱玥怡)因四年前收购永杉锂业(603399.SH)未按规定发出要约收购按天配资交流,杉杉系平台公司杉杉控股遭监管处罚。

道明光、福蓉科技(603327)、思泉新材、诚迈科技(300598)、希荻微、中石科技(300684)等股活跃。

永杉锂业9月30日盘后公告称,2024 年9月30 日,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(“杉杉控股”)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
告知书内容显示,此次事项涉及四年前的一桩收购案。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(后更名为“永杉锂业”)股份超过30%,此外杉杉控股通过代持的方式持有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(“上海钢石”)全部股份。2020年7月17日,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,收购陕国投·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.641万股,占吉翔股份当时总股本的9.84%。2020年7月30日,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。杉杉控股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“《证券法》”)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。

辽宁监管局认为,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 30%,继续进行收购时,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,涉嫌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行为。郑永刚作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,全程策划、组织收购事宜,系杉杉控股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辽宁监管局决定依据《证券法》,对杉杉控股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;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去世,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。

永杉锂业半年报显示,截至2024年6月末,上海钢石为公司第二大股东,持股5351.641万股,持股比例10.38%。

在披露监管处罚决定的同时,永杉锂业9月30日另披露称,收到了杉杉控股出具的《关于隐瞒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整改工作函》。

工作函显示,杉杉控股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,将根据辽宁证监局后续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积极配合整改。同时上海钢石拟将持有的5351.641万股永杉锂业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,更正前期错误,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,转让金额如超出上海钢石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,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永杉锂业,以支持永杉锂业的发展运作。上海钢石在完成整改前,放弃其所持有的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。

校对 柳宝庆按天配资交流